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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德烈大王:论政体的诸形式
2023-04-23 22:52:50    来源 : 哔哩哔哩

想象人类这样长久地生存于一种粗野的情况下而没有把自己组成为团体时,会令我们惊讶。因而就会提出一些可以导致入们联合成为团体之类的理由,以为在相邻的人羣之间,必定存在过暴行和劫掠;这就最先激起这些野蛮的家族要求联合的愿望,他们可以借助于互卫来保护其所有。是以法律产生了,它教育那些团体宁愿把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从那个时候起,没有人敢于占有他人的成果因为怕受惩罚,邻人的生命、妻子和财富是神圣的;而且,如果整个团体受到了攻击,全体成员的责任是集合起来保卫它,首要的真理,——“我们应当以别人怎样对待我们的态度来对待别人”——变成了法律原则和社会契约了,由此产生了我们对国家之爱,而国家则被认为是幸福的庇护所。

但是,法律是既不能被遵守也不能被执行的,除非有人不停地对之尽保持之责,因此由人民推举的、而为人民所服从的首领出现了,切记着这点,法律的保持是使得入们容许和选出一个上司的唯一理由,因为这是主权力量的真正来源,拟此而指定的国王是国家的第一个仆人,当形成中的国家受到邻国的任何威胁时,国王武装其人民,并出发去保卫公民们。


(资料图)

人们为自己取得最大可能幸福的一般本能,使不同的政府形式得以产生,有些人设想,把自己交给少数贤者的领导,他们会找到最大的幸福;因此形成贵族政体 另一些人则宁愿有一个寡头政体,雅典人和希腊大多数的共和国选择了一种民主政体,波斯以及东方则屈从于专制主义,罗马入在一段时期中曾有过国王,但是由于对塔尔坤家族暴君的厌恶,他们变君主政体为贵族政体了。不久,因为讨厌那些用高利贷来剥削的贵族的压迫,罗马人离开了罗马城,直到元老院破天荒第一次承认了罗马平民选出来保护他们对抗有力者的保民官之前,拒绝返回罗马城。以后,罗马人遵奉这些保民官的权力几乎高于一切。那些以暴力占有政府、随私欲及意之所之而改变了法律、取消了为保全社会秩序已建立起来的基本原则的人,被称为独裁者。

但是,无论立法者如何聪明,无论最初把人们聚为团体的人的愿望是怎样的好,这些政府没有一个能够保持其完美无缺,为什么呢?因为人不是完人,所以他们的工作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因为君主所起用的公民常常为破坏公益的私利所蔽,而且,归根结蒂,因为在世间上从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

在贵族政体里,社会主要成员滥用其权威的弊端就是不断革命的总的原因。罗马的民主政体是人民自己破坏的。平民中盲目的羣众,使自己甘为野心的公民们所腐蚀,后来,他们被这些野心的公民剥夺了自由,为其奴役。这便是英国所怕的:如下议院不以国家真正利益为重,而宁愿趋于使其降低价值的不名誉的腐化的话。

关于君主政体,它有不同的形式,相当久远以前,几乎普遍于全欧的古旧的封建政体是由于蛮族的征服而建立的,部族的酋长使自己成为被征服国家的主权者,将被征服国家的各省分给他的主要将领;固然,这些人要服从其主上,当需要时还要供给他军队;但是,当这些臣属之中有一些与其主上同样的强有力时,便形成了国家中的国家;于是使全民遭受不幸的一系列的内战发生了。在德国,这些臣属变成独立的,在法国、英国和西班牙,他们被压服了。波兰共和国是这种可惜的政体硕果仅存的形式。

在土耳其,君主是专制的:他可以作最残忍的行为而无所顾忌;但也常常发生这样情况,由于野蛮国家所常有的不安定,或者由于当然的报复,君主也常被处死。

论到君主政体,它可以成为所有政体中之最好的或最坏的,关键在于治理之不同。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为其同等的人推许为杰出人才,这是希望他应该为他们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法律的维持、司法的严格执行、全力防止任何伤风败俗的事、以及保卫国家 抵抗敌人,这个君主有责任重视农业;他有责任使国用粮食丰富,使商业和工业受到鼓励。他是一个应该时常警惕国家敌人行动的终身哨兵,他的预见和深谋远虑应能与那些可能对双方都最有利的人订立适时的同盟,

从这个简要的叙述里,可以了解每一个项目所特别需要的各种知识。除此之外,君主还须深究国家的特殊情况,并对其民情应有充分的队识;因为君主由于无知无识犯了错误,正如蓄意犯了错误一样,是可谴责的:前者由于懒惰,后者由于心地不良,但对社会所造成的恶果是一样的。

因此,君主并不具有至上权威,不能放纵于淫行逸乐而免于咎责,公民推崇他们,并不是让他们耀武扬威,使他们可以轻蔑地侮辱那些诚实、贫穷和可怜的人们。把政权付托给他们,并不是让他们起用一羣无用之徒,这些人的怠惰无能,一切罪恶由之而生。

君主政体的恶政起于不同的原因,其根源是在于君主的性格。君主如沉缅于女色,便会为其妃嫔所制,他的宠妃们利用对他的控制,为非作歹,如包庇奸宄、卖官鬻爵以及其他类似的邪恶行为的犯罪。假如君主无能,大权便会旁落于雇用者之手,我的意思是指落于大臣之手,在那种情况下,各人有不同的意见,没有人能作整体的计划:新的大臣为了标新立异,取消接手过来的已实行的政策;虽然这些政策可能很好,却执行他的在一般说来是对公共利益有害无利的计划。他的接替者也这样做;他们以同等的愚昧无知去破坏和取消,为的是叫人相信他们有独创精神。因此,一系列的改革和变化,都不能有足够的时间生根;而混乱、无秩序以及恶政的每种坏处全出现了。奸佞于是有所借口,他们把其邪恶掩盖在无穷的改变之下。

人们对于与他们有关的事情是关心的,对于那些大臣说来,国家不是与他们有关的,因此,他们并没有把国家的真正利益放在心上;职务随便地被执行,而且是以无动于衷的态度去执行的;因而导致司法的腐败以及财政和军事的混乱,像这样的话,政府便由君主政体堕落到眞正的贵族政体去了,在贵族政体中,大臣们和将军们都按着自己的嗜好办事。这里不再有任何整体的制度,每人追求他自己的计划,作为中心点的统一就失去了。正如一只表的所有齿轮都是为着同一目的而发挥作用,此目的就是计时,因此政府的各原动力应当配合得好,庶使行政机构的各部门可以同等地效力于国家的最大利益;这个最大的利益是一个重要的目的,我们绝不应该看不到的。

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大臣们和将军们的个人利益常常,引起他们之间不停的互相敌对,而且有时为了计划不是他们提出的,而阻碍最好计划的实施。但是事情糟到极点的就是邪僻的意见打动了君主,使之队为他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是两回事。那时,君主成了人民的敌人,而不知道为什么;他会由于错误而成为严酷、苛刻和不人道;因为他行动的原则是错的,其结果必然也是错的。

不可分离的纽带使君主附着于国家;因此,他必然善悉其臣民所受的一切灾祸,同样,臣民对落于君主的不幸,也是能感受的。只有一个共同的利益,即国家的利益,假如君主失掉他的领土,他便不能再像从前一样帮助其臣民了。假如不幸迫使他举债,这些债款必由可怜的公民们来偿还;反之,如果一国人民不多而又为贫困所迫的话,君主的财源必然会枯竭。这种眞理是如此地不容置辩,以致不需要更多的解释了。

我再重复一次,君主代表国家;他和他的臣民只有构成一整体,这一整体只有联合一致才是快乐的。君主对于其所治理的国家,正如头脑之于人;其责任在于为全社会而观察、思考和行动,他可以为全社会谋求每种可能得到的利益。假如认为君主制应比共和制优越,关键就在于君主了,他必须积极、纯洁无疵,并应聚精会神,使自己能够进行所担负起来的事业。以下是我对他的责任的看法。

他应该正确而详细地了解其国家的强弱之所在,了解有关他受命去统治的国家的金融资源、人口、财政、贸易、法律和民情等情况。法律如果是好的,其定义就明确;否则,诡谲者将利用其不明确情况,设法歪曲其精神,而随意地、不合规定地去决定人们的命运。诉讼应该尽量缩短时间,以免涉讼者的破产,免得他们在理所应得的权利上却无谓地耗费资财。政府的这一部门,必须置于极严密的监督之下,以一切可能的提防来对付法官和律师的贪欲。用随时巡访各省的办法使得每个人按职责办事。无论谁认为受到损害,即可向有司提出申诉;而那些被发现为渎职的人,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用不着说,处罚不应该超过其罪愆;暴力决不应超过法律;作为一个君主,宽仁些总比过度严酷好。

正如个人如不依原则行事,其行为必自相矛盾,所以照顾公共利益的君主,就更应当按照政治、战争、财政、商业和法律的确定制度办事。例如一个善良的民族,不应该有严厉的法律。而应有适合其特性的法律。制度的基础必须经常符合于社会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其原则应该适应国家情况、优良传统以及民族精神。

例如在政治上有一个都知道的眞理,最自然的也就是最好的同盟者,是利益和我们的一致的人,而不是那些和我们时有边界冲突的近邻。有时,奇怪的偶然事件确会产生例外的同盟者。我们已看到过。在现在,常常已经是对立、甚或是敌对的国家,却会在同一旗帜下联合起来。但这些是少有发生的事情,不能作为常例来看待。这种联合只是暂时的;而另外的一种,就是由于利益一致而订立协定的,才是唯一能发挥作用的。在欧洲现在的情况下,所有的君主都是武装了的,在他们中间;优势的强国已经兴起,能够毁灭弱国,此时,基于深谋远虑,要求各国和其他国家结为同盟,一方面为的是在受到攻击时,获得援助,另一方面为的是粉碎敌人的危险的计划,并由于这样同盟的应援,可以坚持公正的要求,反抗那些提出反对意见的人。

这样还不够。必须在我们的邻国,特别是敌国里,布置耳目,要他们把所见所闻忠实地报告上来。人是邪恶的。必须特别留意不要为突然的事件所害,因为任何突然事件都是威胁和恐怖的,当有了准备时,不管事件麻烦到可以逆料的地步,也不会仓卒应付。欧洲的政治是如此地诈伪,以致最聪明的人,如果不常常注意和准备的话,也可以成为受骗者。

军事制度同样要建立在好的原则上,这些原则是可以根据经验来确定的。应该了解民族的精神,它能胜任什么,以及在率领民族去对抗敌人时,可以冒险至何种程度。在今日,希腊人和罗马人战斗习惯已不容许了。火药的发明完全改变作战的方式。现在是火力的优势决定胜负。纪律、规则和战术已经全部改变,以便适应这个新因素;最近广泛运用的不便于行军的车炮,使得作战的另一方也只得采取这个办法;为的是能够坚守自己的据点,也为的是有需要时可以攻击敌人的据点。……

有些国家因其地势和组成而必然是海军国:如英格兰、荷兰、法兰西、西班牙和丹麦。它们为海所环绕,而且它们所保有的遥远的殖民地,使它们必须保持一支海军,以维持母国与这些远方成员之间的交通和贸易。另一些国家,如奥地利、波兰、普鲁士和甚至俄罗斯,其中有的没有船舶也完全无关系;而其他的国家,如果将其军队以一部分用之于海上,而这一部分恰恰是必须为陆上所需要的,因而在政治上就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一个国家所保持的军队必须与其敌人所保持的成比例。他们的力量应该相等,否则,最弱的有被压服的危险。有人或者会提出异议,而认为国王应该依靠其盟国的援助。如果盟国眞是按照同盟的道理行事的话,这种议论就可以说是正确的;然而盟国的热忱却是半冷半热的;凡把靠人看成是靠自己一样的人,是必定要受骗的。如边境形势利于用堡垒来防卫,便必须建立堡垒,且不惜任何代价以完成之。关于此点,法国是一个范例,它在不同事件上已因此而获得好处了。

但是如果财政管理得不善,而君主自己又不是一个谨慎的理财者的话,政治、军事都不能上轨道。金钱正像巫师的魔杖。因为借它的帮助,可表演出奇迹来。如无金钱之助,则伟大的政治规划、军队的维持以及最理想的可使人民安乐的计划全不能实现。君主的节约,对公共利益是有好处的,因为如果他没有储蓄足够的款项的话,则战费的取给,以至于灾荒时救助灾黎之资,如不向其人民课以额外之税,所有这些负担,都将落在另一些臣民身上,而他们将在这样不佳的境遇中,正是需要迫切之时,便会失去必需的生活之资。

没有不要税收而能存在的政府,税收对共和制和君主制来说,都是同等必须的。君主为众人利益而劳动,必须由众人给薪;法官也要给薪,这样他可不必受贿。兵士必须受到供养,因为所得不足糊口,他会有暴行的。同样,受雇而从事征收赋税工作的人也要给与适当的薪水,使之不致为金钱所诱,而损害公众,这些费用,需要相当大的数目,而除这些之外还必须加上为应付非常而暂时贮备起来的款项。这种款项都必须课之于民,而首要的技术在于征收时不致造成压榨,赋税可以平均决定,却不能随意,应该做调查和登记的工作,由于这样作,如果正确地划分出人民的等级,则付出的税额将是按人们的收入的比例。这是如此必须的一件事 在财政上,如果不合理的税收引起农民厌恶其劳动的话,将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农民在纳税以后,他和他的家庭应该过一定程度的舒适生活,这是必须的。不仅不应该圧榨养育国家的父老们,还应当奖励他们耕种土地,因为一国的眞正财富系于耕种。

在城市里征收的消费税,是税收的另一种,这种税必须让有能力的人来管理;不然的话,如像面包、淡性麦酒、肉类等等生活必需品,将会过重抽税,而这种负担将落在士兵、劳工和手工业者身上。结果对人民是不愉快的,劳动的价格会上涨,终使商品变得如此昂贵,以致无法在外国市场销售。……为了避免这种恼人情况,君主应该常常记住贫穷人的境况,替农民和制造产品的人设身处地想一想,然后问问:“假如我是生在其劳动构成国家财富的平民阶极,我对国王应该需要什么?”在这样的假定下,根据理智所作出的答案,君主就应身体力行。

在欧洲大多数王国中,有些省份的农民依附于宗教领地,或者是领主的农奴。在所有情况中,这是最不幸的,而且是最违反人性的。没有人注定生来便是他的同类的奴隶。我们很有理由痛恨这种恶俗,并且容易相信只要大家愿意就能废弃如此野蛮的一种习惯。但这个想法并不现实;它是建立于早期租地法和地主与庄户间的契约之上的。耕作是按照农民提供服役而规定的;谁要突然地想废弃这种可憎的制度,就会整个地推翻处理地产的方式,因而就必须部分地补偿贵族因失去他们的地租而引起的损失。

其次要考虑的是工商业的情况,这并不是一个次要的项目。因为国家如果要维持富足,无疑地应使贸易平衡有利于自己。假如输入的支付超过输出的取得,其结果将是一年年地穷困下去。假设一个钱袋里有一百达卡特,我们每天取出一个,而一个也不放进去,每人都知道一百天之后钱袋会空空如也。避免招致这样的损失的方法,就是利用自己国家的原料,加工外国的原料,这样可以获得劳动的代价,力求取得一个国外市场。

关于商业,有三件事要考虑:第一是供输出的本国的剩余出产品;其次是使负责运输者获利的外国产品;第三是国内消费而不得不输入的外国商品,任何王国的贸易必须按照这三个项目来管理,因为按事理而言,只有它们是与商业有关的。英格兰、荷兰、法兰西、西班牙和葡萄牙在两个印度都保有领土,他们比其他王国有更多的货财,供给它们的商船运载,利用我们所有的有利条件,不做超过我们力量的事,是明智之策。

现在我们要谈到另一项目,这也许是同样值得注意的。

一个国家的人民具有同一宗教见解的事是很少的,他们的见解常常是很不相同的,有一些人被称为非正统派者。问题就发生了—是不是所有的人必须只有一个想法,或者每个人都可以想他所爱想的?顽固的政治家们会告诉我们,所有的人应该是同样的见解,在公民中便不会有分歧了。教士们进一步说,谁不同我的想法一样,便注定沉沦,叫我的王作沉沦者的王是极不正当的。这样,有一个不可避免的推理,就是这些人必须在此世间毁灭掉,为的是叫他们在来世可以幸运些。

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的想法从来是不会一致的;在基督教各国中,大多数人是拟人论者;在旧教各国中,人民的绝大多数是偶像崇拜者,因为我不相信一个愚夫有能力来区分上帝崇拜和圣母崇拜。他是单纯而且眞诚地崇拜他所祈祷的偶像的。因此,在所有基督教派别中,总会有些异端者。更有进者,每个人信仰在他看来是眞理的东西,一个可怜虫可能被迫而采用某种祈祷的形式,虽然内心里他是不同意的。迫害他的人结果是毫无所得。但是,如果我们追溯到所有社会的起源时,就会发现这样的事实,即君主并没有权利来干涉其臣民的信仰,试想象有人会经对其同等的另一人说:“我们把你抬出来作为统治者,因为我们爱受奴役;而且我们赐给你可以按照你的意愿来指导我们思想的权力。”这不是疯了吗?相反地,他们倒说过:“我们需要你维持那些为我们愿意服从的法律、使我们可以被贤明地统治和得到保卫,但我们也需要你尊重我们的自由”这是当初宣布的决定,是不能更改的,加之在人民中允许宗教宽容,而宗教宽容本身对人民是如此的有利,以致成为国家幸福的必要组成部分。一旦有了意见的完全自由,人民全都安心了;反之、迫害产生了最残酷的内战,并且是为害最深、最有破坏性的内战。迫害的最低限度的坏处,也足引起被迫害者的迁徙,在法国某些省份人口曾经减少,那些省份至今仍受到南特敕令的废除的影响。

以上大致就是一个君主应尽的责任,为了不与之背道而驰,他应该常常记住这一点,他像其臣民中最卑下的一样,仅是一个人,说他是全国第一个军人、首席官吏,并不是要他空负权力之名,而是他应该履行此种称号所负担的责任。他仅仅是国家的第一个侯人,有按忠实和谨慎来行动的义务;更要保持至然的无私,做到时刻有责任对他的公民同伴彙报他的事务。

因此,如果他浪费人民的金钱,如果他奢侈、炫耀和荒淫而浪费税收,便应该受到谴责,他有责任维护作为法律的守护者的道德,他有责改良国民教育,而不要把它导入歧途,最重要的目的是保全善德的纯洁;对此,君主可大力来鼓励和表扬作好事的人,对作了坏事而不知其为可耻的人加以鄙视,君主极应谴责每种不诚实的行为,对不能改正错误的人绝不宽容。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不应忽视,假如忽略了它会造成对善德的不可救药的损害的,这就是君主太重视只有财富而没有其他长处的人,如果把荣誉不得当地赐与仅仅是有钱的人,会使普通人产生只要有钱就可受到尊敬的看法 那么,私心和贪欲将冲破限制他们的藩篱了。每个人都想蓄积财富。为了获得它,最不法的手段都被用上,腐化增加、生根,变为普遍。有能力,有德行的人受到轻视,而公众只尊崇那些以其浪费和铺张来炫耀的铜臭者。为了防止一国风气发展到这样可怕的程度,君主应该不停地只表扬有德行的人,而且对没有善行和道德的有钱人表示藐视。

为君主当然是公民大家庭的家长,人民的父亲,他应该在所有的情况中都是不幸者的最后庇护所;是孤儿的父母,寡妇的丈夫;对最下级的庸夫,正如对最高级的宫廷显贵一样的爱护;并且对那些无处求助而只有盼望他的仁慈的人施恩。

依照本论文开始时已揭示的诸原则,以上所述便是我们对于君主的责任所能提供的最正确的看法,并且是使君主政体好而有利的唯一方法,如果发现有许多君主的行为和这不同,那就必须归咎于他们太少思考他们的地位及其相关的责任。他们负起一个担子而不知其重量及重要性,而且由于知识的缺乏已被引入歧途;因为在我们的时代,无知较邪恶引起的错误尤多。在好批评的人看来,像本文这样的有关君道的论述,也许像是斯多亚派的典型,是一个徒託空想而实际并不存在的圣人,好像就是玛可·奥理略吧,我们愿这篇微不足道的论文,使人们有可能成为像奥理略那样的人,那将是我们可能期望到的最大的收获,同时,它将有益于人类的幸福。

——黎国彬等选译:《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大陆诸国》,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65-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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